时间: 2025-08-03 08:47:04 来源:自动穿提手机械
2025 年 6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许,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9.89 万元。
2025 年 6 月 12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的方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会同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组织科尔沁左翼后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依法成立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6·1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2 名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科尔沁左翼后旗纪委监委介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了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明显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并由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经调查认定,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6·11”一般机电事故是一起井下电气作业工违章带电吊挂高压电缆作业时触电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在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矿业公司)下属的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宝屯煤矿(以下简称金宝屯煤矿)井下南翼三采区运输巷配电点附近。
1.辽源矿业公司 辽源矿业公司位于吉林省辽源市,2005 年由辽源矿务局改制,为省属国有企业。单位现在有煤矿3 处,设有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管理部 2 个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煤矿板块安全管理人员 24 人。
2.金宝屯煤矿 金宝屯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核定生产能力 220 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开拓。事故发生前,煤矿布置有S201采煤工作面、S305 安装工作面,无掘进工作面。
1.金宝屯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设有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管理副矿长,配备了4名副总工程师。下设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等4个机关部门,综采区、综掘区、机电区等18个基层单位。
2.机电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机电区主要负责全矿井机电设施检修、维护、安装等工作。设 1 名区长、1 名书记、2 名副区长、1 名工程师,内设七个班组。事故发生在机电区电器班组。
3.劳动组织形式 金宝屯煤矿劳动组织形式为“三八”作业制。一班上班时间为 1 时至 9 时;二班上班时间为9 时至17 时;三班上班时间为17 时至次日 1 时。
4.安全规章制度及培训情况金宝屯煤矿依规定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煤矿主要负责人任职不满6个月,正在办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进行了相应安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了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规程措施制定情况 金宝屯煤矿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电缆管理办法》,其中对电缆维护、吊挂作如下规定:
(1)每季度对井下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进行全方位检查,每周由专职电工检查 1 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2)井下电缆吊挂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吊挂前必须停电,吊挂后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再送电。
(3)冷补后的电缆一定要经过浸水耐压试验后,方可下井使 用。应经常观察冷补后电缆外观,定期维护。
金宝屯煤矿日常安全监管由科尔沁左翼后旗应急管理局负责。2025 年计划执法检查 4 次,目前已检查2 次,察觉缺陷66条,已完成整改。旗政府包保检查2 次,监管部门包保领导检查4 次,察觉缺陷 61 条,已完成整改。
2025 年 6 月 11 日 7 时 30 分许,机电区工人孙立国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作业任务,安排电器班组臧文才、于晓东2人到南翼 S305 综采工作面接线 时许,当班人员陆续入井。15 时 10 分许,臧文才、于晓东两人在S305 综采工作面完成接线作业后,共同步行前往三采区运输巷配电点准备下班。15 时 25 分许,于晓东、臧文才先后通过三采区运输巷第二道风门。于晓东走在前看见孙立国和刘贵阳正在检查移动变电站运行发出的异响,随即加入,一起对变电站进行全方位检查。臧文才在风门附近吊挂电缆。 15 时 30 分许,孙立国等 3 人突然听到滋的一声,顺着声音转过身看见臧文才倒在距离他们约5 米的地方,此时臧文才双眼微睁处于昏迷状态。
事故地点位于南翼三采区运输巷第二道风门下风侧1.7米处。事故区域巷道右帮从上至下依次吊挂4 根电缆,第1 根、第2根是吊挂状态,第 3 根、第 4 根垂在地面尚未吊挂。事故发生在第2 根电缆处。 第 2 根电缆为铠装电缆,型号为MYJV22-3×70,引自南翼760 采区变电所 9#高压开关,电缆编号509,铭牌显示电缆长度为 700 米,为南翼三采区运输巷配电点KBSGZY-630/1.2移动变电站(编号 08#)供电,此电缆多处使用冷补工艺修复,电缆外皮破损较多,局部地点铠装金属护套破损,事故处电缆有0.9米长的冷补段,冷补段两端距离风门分别为1.2 米、2.1 米,击穿点位于冷补段中间,距风门 1.7 米。
根据金宝屯煤矿提供的统计结果,经科尔沁左翼后旗应急管理局确认,确定截至 2025 年 6 月14 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9.89 万元。
6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刘贵阳立即前往 305 入风石门固定电话处,途中遇到机电区工人刘发强;15 时 36 分,刘发强向金宝屯煤矿调度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15 时 37 分,调度员张旭、统计员白浩分别向矿长、书记、管理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驻矿监察处、救护队、办公室、工伤办电线 分,安全副矿长赵英杰向科尔沁左翼后旗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18 时 40 分,赵英杰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报告事故情况。 煤矿在事故发生后,未在 1 小时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属于迟报。
15 时 30 分,事故发生后,现场孙立国、刘贵阳、于晓东3名人员立即进行救援,孙立国对藏文才进行心肺复苏,刘贵阳负责报告事故,于晓东负责找矿车;16 时许,3 人将臧文才抬到矿车上,沿着三采区运输巷往外运; 16 时 26 分,到达南翼入风三道盘底弯处,将臧文才转交给救护队。
1.医疗救治情况 17 时 20 分,臧文才升井,随即被送往科尔沁左翼后旗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17 时 45 分,臧文才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亡。 2.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金宝屯煤矿成立善后工作组,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善后处置及安抚工作。6 月 14 日,遇难者家属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未引发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和事件。
1.煤矿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了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了事故。金宝屯煤矿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将遇难者送往医院抢救,并妥善处置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2.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从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看,这起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了先期处置,事故现场管控有序,善后工作处理得当。
(一)直接原因 井下电气作业工臧文才违章在带电状态下吊挂6KV铠装电缆,右手接触电缆冷补段漏电点,导致触电身亡。
1.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电缆修复管控不严,铠装电缆修复采用橡套电缆冷补填充工艺,冷补后电缆充当完好电缆经常使用; 对电缆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电缆使用年数的限制长、外皮破损多;电缆选型不正确,违规使用铠装电缆代替橡套电缆。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岗位风险辨识不清,未按照 2 人以上才能进行作业的要求,未采取任何绝缘保护措施,独自带电冒险作业。
3.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机电区重组后,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履职不力,未认真仔细检查井下电缆安全状况,未辨识出电缆冷补处漏电的风险,未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4.上级公司管理不到位。辽源矿业公司安全投入不足,造成金宝屯煤矿经常使用老化、破损、冷补电缆,对违章带电作业行为失管失察。
1.臧文才,男,群众,机电区井下电气作业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范蠡,男,党员,机电区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予以撤职。
3.赵宇,男,党员,生产技术部业务副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予以记过。
4.闫敏,男,党员,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予以记过。
5.肖林海,男,党员,机电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予以记大过。
6.郭锋,男,党员,党委书记兼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予以记大过。事故发生后迟报,建议处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7.荆韬,男,党员,辽源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机电运输主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予以记过。
8.李维军,男,党员,辽源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予以记过。
9.曲世波,男,党员,辽源矿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记过。
10.周玉林,男,党员,辽源矿业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记过。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金宝屯煤矿及辽源矿业公司“两个至上”理念不牢,安全主体责任悬空,企业经营困难, 安全投入不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导致人心不稳、思想松懈、层层失守。
(二)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机电管理人员对于老旧电缆、冷补电缆、破损电缆“熟视无睹”,作业人员对岗位风险“视而不见”,对带电作业违章行为整治不力。
(三)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力。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不到位,事故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在2 月17 日事故后不到4个月的时间之内,未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事故防范措施有漏洞。安全培训流于形式,职工风险辨识能力不够、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不高,安全措施和岗位规程落实不力。
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积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走出“经营困难-投入不足-安全事故”的恶性循环,千方百计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井下机电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全面排查井下机电设施和在用电缆安全状况,及时淘汰 设备和不合格电缆,立马停止使用冷补修复工艺的铠装电缆。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停止上一级电源,并挂牌闭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施工措施,使用与线路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做到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明显问题,对井下各大系统“过筛子”自查,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完善闭环销号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现场管理。全面查清地质构造、采空区、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结合实际制定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加大对作业流程现场执行的监督检查,举一反三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职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现场管理和风险辨识能力;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2月 17 日事故,开展覆盖全员“起底式”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